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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多多律师 吴多多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国家中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权益维权律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合肥市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国恒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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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多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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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能否向父母追索独立生活之前的抚养费?

父母抚养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那么针对父母离婚后一方未支付孩子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期间(成年后)的抚养费,孩子在成年并独立生活之后能否通过起诉追索该费用并获法院支持呢?

首先,从《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享有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子女” 。成年子女并且独立生活之后再提起追索抚养费相关诉讼,在立案时法院经审查极有可能不会受理该案件,或者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其次,从抚养费的主要功能上讲,抚养费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时,抚养费对该子女已经丧失基本功能而不具有保护利益。因此,成年子女起诉追索之前的抚养费,即便顺利立案,但是在案件实质审理过程中,一旦确定该子女现已成年且独立生活等事实,结果基本也是裁定驳回起诉。

当然如果已经存在确定父或母应支付抚养费的生效判决书,在2年的期限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律师建议,起诉主张抚养费尽量在孩子未成年时期提出,待孩子成年之后往往也只能主张孩子成年之后不能独立生活期间的抚养费用,对于成年且独立生活之后再起诉主张追索之前的抚养费,将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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